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(市场监督管理局):
现将《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7〕155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根据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 金融权益类市场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实施前置审批的通知》(辽政办发〔2017〕4号)要求,将小额贷款公司、金融权益类市场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列入前置审批事项目录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各级登记机关要密切关注省局网站公布的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》和《企业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》,及时完成当地网站的更新工作。
附件: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
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
2017年9月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